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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江东仁和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9/5/7 10:33:44
混合销售企业进项税如何抵扣,销售的模式中,大家了解的有多少,相对于单一商品的销售,混合销售肯定能让你的头脑拐几个弯,与之有关的难点就在于增值税的核算以及税前抵扣,以下是有宁波江东区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到底怎么交?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条、第四条(已废止),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第六条。
混合销售业务节税,需关注以下要点:
一、正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混合销售的背景及判断方法有过详细的解读,可以参考,但实际执行中,各地仍有不同的执行口径,为避免处理不当导致多交或者少交税,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方式。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解读
1.为什么有混合销售的规定
原增值税和营业税条例及细则中有关混合销售的概念是一致的,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此次营改增后,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已不存在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概念。但如果销售一个茶杯都要划分货物与设计,分别按17%(2018年5月1日之后为16%)和6%分别征税的话,又改变了税制改革的初衷,也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试点实施办法》增加了混合销售的表述,明确处理原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怎么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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